中国教育公平面临新的课题
新中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我们在教育公平方面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尤其是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以后,教育公平更是迈出了重大步伐。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学杂费,为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向中西部地区、向困难群体倾斜,建立了覆盖40多万所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的远程教育网络,积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惠及非义务教育阶段2000多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教育公平的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首先,东西部教育发展不平衡,据统计,东西部许多省份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差距在2倍以上;城市与农村的教育发展不平衡,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尤其是老、少、边、穷的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同一个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发展不平衡,重点学校几乎集中了区域的优质教育资源。尽管政府有意识地进行平衡资源配置的努力,优质教育资源的逆向流动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全国范围内教育基准的建立,以及鼓励优秀教师到西部、农村和薄弱学校的政策。
其次,不同教育阶段的教育发展不平衡。如幼儿(学前)教育阶段没有建立起政府主导的模式,在许多农村地区,幼儿教育基本上是空白;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政策差异较大。这就需要我们研究不同教育阶段的短板,协调处理各个教育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再其次,不同人群受教育的机会仍然有比较大的差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西部女童的教育问题,残障孩子的教育保障问题,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同的人群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问题等,仍然困扰着我们。这也要求我们出台一些特殊的教育政策,通过矫正平等和补偿平等,给弱势人群子女教育特别的关怀。
还有,诸如高考政策、高校审批政策、学科点评审政策等,如果深入研究,也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是与教育公平的精神相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