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已正式印发,湖南从启动经费、人才评价、退休待遇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去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措施明确,湖南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有关规定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担任“首席专家”。在先进制造业链主企业设立“卓越工程师带培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带培启动经费。
同时,科技成果在湖南省企业转化的,受益单位可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从各受益单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措施明确,湖南有关部门将指导和帮助重点产业、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运行经费,对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给予每年20万元的两年资助;放宽企业博士后进站年龄至40周岁;支持设站企业、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高校博士后合作导师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
湖南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自主引进和派出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人员不占用事业单位常规岗位职数。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湖南还将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就业,贡献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博士后出站到科技类企业工作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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