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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条措施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
www.chrdc.cn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
 
 ●对其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最长5年的外国专家证
 
 ●在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
 
  日前,福建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对龙头企业将分别从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国家和省重点引智项目计划、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十个方面给予支持。
 
  该省将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将所需人才纳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支持引进一批科研创新人才及团队,对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25-200万元经费补助。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吸引工科类紧缺急需优秀毕业生创业就业,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征集发布龙头企业人才岗位需求信息,组织龙头企业组团赴海外、省外招聘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给予公共费用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猎头”机构为龙头企业精准猎挖一批高端人才。
 
  在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点引智项目计划方面,对获准立项的给予20-300万元引智经费补助;对龙头企业提出的精准人才需求,优先纳入福建省精准引才目标库给予优先猎挖解决;对其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申办来华工作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最长5年的外国专家证。
 
  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入选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在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认定。
 
  措施要求,在龙头企业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所在企业,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交申报材料时,其企业内训证明可视同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在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中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开展初、中级职称评审。
 
  支持龙头企业设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支持其优先参加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并在重点龙头企业设立人才环境监测点,及时了解企业人才和用工状况,积极为企业搭建信息平台,对监测点工作人员发放监测调查补助。建立龙头企业“人才服务直通车”制度,为龙头企业提供人才引进、专家咨询等方面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通讯员 闽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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