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特区”有关政策:
2011年出台的《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对进入特区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分为特一类、一类、二类、三类。
特一类创业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引领青岛产业发展、有效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经论证评估,可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一类创业项目:科研或技术成果属国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开发潜力较大,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经论证评估,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的特区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类创业项目:科研或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经论证评估,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10%的特区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类创业项目:科研或技术成果属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引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军型人才,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或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重点配套服务。经论证评估,给予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5%的特区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同时对创业满三年,在青自购住房的,经评估,分别给予特一类项目创业人才100万元、一类项目创业人才50万元、二类项目创业人才30万元、三类项目创业人才1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助。
对“特区创业项目”在“人才特区”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租赁孵化器场地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入驻面积给予第一年全额、第二年70%、第三年50%的租房补贴。租赁加速器场地的,按入驻面积给予第一年每天每平方米1元、第二年每天每平方米0.5元、第三年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对“特区创业人才”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可按其上一年度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财政补贴。“特区创业项目”可优先通过青岛保税区办理进出口业务,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有关政策:
为更好地引进和集聚一批创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青岛市委、市政府建立了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评估可入驻创业中心,享受优惠政策。主要是:第一年免费提供不低于11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第二年按70%免缴房屋租金,第三年按50%免缴房屋租金。对业绩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青岛英才”,享受创业启动资金、安家补贴、周转住房等相应待遇。青岛市以外的国家“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人选及其他相应层次的领军人才,入驻创业中心创办企业或研究中心,享受青岛市同类人才相应待遇。